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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峪檢測網 2022-08-23 22:45
【問】我司注冊證是在2019年3月獲得,如果沒有強標GB9706.1-2020的實施,到2024.3月份,這期間生產的合格產品均可銷售。但是,因強標GB9706.1-2020的在2022.5.1實施,目前我司正在進行因新標準實施導致的注冊變更中,預計2023年6月份完成變更注冊。此次變更無設備結構的任何改變,僅僅是因為新標準的實施而進行的變更。請問,2022.5.1號之后,我們在2022.5.1號之前生產的設備還有一些庫存,在2022.5.1號之后-2024.3月之前,是否可以正常銷售?
【答】《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》 第三十四條不符合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,不得放行出廠和上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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